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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河北省张家口风电供暖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于:2017-05-25 12:07:08    文字:【】【】【

冀发改函〔2017〕179号附件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探索清洁能源供暖创新模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电清清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5]306号)、 《关于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6]10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根本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工作方针,为北方地区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张家口关于“交好两份优异答卷”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示范区绿色产业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电网协调稳定运行;为打造低碳冬奧专区奠定良好基础。

  (二)2017年启动实施尚义县、怀来县、崇礼区、经开区509万平方米的风电供暖试点,在深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能源局“每1万千瓦风电配套制热量满足2万平米建筑供暖需求的标准”,全面推动实施风电供暖。初步测算,试点地区年可消纳风电电量7.08亿千瓦时、节约标煤22.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58.4万吨、减排氮氧化物1650.4吨。

 

张家口风电采暖供暖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四方交易机制。构建“政府+电网+发电企业+用户侧”的四方协作机制,依托现有冀北电力交易系统,由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推动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和消纳。
  由交易平台负责与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保障小时数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协议,与用户签订可再生能源电力销售协议;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和成本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价格,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上网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和适应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需求侧电价机制。

  (二)确定风电供暖用电电价。将最低风电保障小时数以外的增发电量部分用于供暖,上网电价不高于0.05元/千瓦时,包括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在内的过网费不高于0.1元/千瓦时,风电供暖用电电价总体不超过0.15元/千瓦时。

  (三)加快推动政策、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供暖试点范围的项目,市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城管执法局等各相关部门制定专门扶持政策和建立限期办结制度,确保试点项目在供暖期前达到供暖条件;鼓励参加试点的项目开展多种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可再生能源供暖成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和商业模式;鼓励试点项目使用电网容量占用小,具备储能功能的技术方案。

  (四)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和加强电网运营管理。为保证风电供暖方案的顺利实施,电网企业要加快实施户表及以上配电网升级改造。根据初步估算,试点地区配电网改造需增容220kV变电站2座,新建110kV变电站5座,10kV线路6回。同时要对参与风电供暖交易的风电项目,保障发电小时数和足额费用结算,提高供暖用电保障能力。

  (五)适当降低风电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为将最低保障小时数以外的增发电量用于供暖,且满足1万千瓦配建 2万平米供暖面积的标准要求,将保障小时数降低到1800小时,或者在供暖期内发电小时数单独计算,即:坝上地区供暖期180天内,保障发电900小时;坝下地区供暖期150天内,保障发电750小时,最低保障小时数不足部分从非供暖季补齐。

  (六)加快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对试点范围内的崇礼区、尚义县约200万平米没有保温节能墙体的老旧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全部建筑达到节能75%的标准。按220元/平米计算(参照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共需资金约4.4亿元,由省、市各承担50%。

  (七)加大资金奖补力度。由于试点范围内的已建成小区不能再次收取集中供暖接口费,而电供暖设备改造初始投资较高,参照保定、廊坊等禁煤区的优惠政策,对列入试点范围内的已建成小区建筑面积约为400万平米,按照电供暖设备投资平均120元/平米测算,给予电供暖企业85%的设备补贴,共需4.08亿元,由省、市政府各承担50%。

  (八)加大金融、税收支持力度。协调相关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给予试点项目低于基准利率的优惠贷款,开展供热设备融资租赁、供热收费权抵押、清洁能源供暖配额交易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降低可再生能源供暖初始设备投资成本。
  市县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部分贷款贴息等服务。对风电供暖企业收取的居民个人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为风电供暖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四方交易机制(3月15日一5月15日)

  张家口市政府、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共同推动建立可再生能源四方协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张家口市政府、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二)签订供暖合同(3月l5日一4月15日)

  张家口市政府确定实施风电供暖的试点范围和建设主体,明确试点项目和建设主体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县区政府、电网公司、发电企业、供暖公司四方签订可再生能源供暖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明确任务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张家口市政府、各相关县区政府

  (三)落实建设条件(4月15日一5月30日)

  对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电网、环保、供热等相关审批手续,由张家口市政府责成相关单位限期办结,确保6月1日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张家口市政府、各相关县区政府

  (四)启动建设(5月30日一11月15日)

  试点项目配电网建设由电网公司负责设计施工;项目业主根据采用技术和设计方案建设小区内部线路和供热管网建设施工。试点项目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由相关县区政府指定建筑施工单位负责。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电网公司

  (五)项目验收(2018年5月)

  由市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负责对试点项目采用技术、实施面积、供热温度和居民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资金奖补。为确保清洁供暖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各类奖补资金分三年补贴给实施清洁供暖项目的供暖公司。

  责任单位:张家口市政府、各相关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清洁能源供暖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风电供暖规划指导、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各相关县(区)政府作为风电供暖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把风电供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资金筹措。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同时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清洁能源供暖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县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实施效果差的县区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实施效果好的县区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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