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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7-05 12:50:47    文字:【】【】【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新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6〕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阜新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精神,按照《关于明确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的通知》(辽经信电力〔2016〕74号)要求,全力做好我市煤改电供暖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全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01台,合计2364.01蒸吨。按辖区分:阜蒙县75台,共91.4蒸吨;彰武县 88台,共142.5蒸吨;海州区119台,共733.11蒸吨;太平区44台,共240.2蒸吨;细河区12台,共380.9蒸吨;新邱区5台,共205蒸吨;清河门区5台,共16蒸吨。高新开发区29台 ,共460.9蒸吨;高新园区18台,共75蒸吨;阜矿集团6台,共计19蒸吨。按锅炉类型分:其中,工业锅炉 102台,共262.15蒸吨;供暖锅炉160台,共2016.3蒸吨;服务业锅炉126台,共73.46 蒸吨;其他13台(主要是学校食堂等),共12.1蒸吨。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策支持、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实效,积极推进全市煤改电供暖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以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
   2016年,以全市10蒸吨以下217台已经列入淘汰计划的燃煤锅炉为重点,采取企业自愿选择形式,推进全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具体包括:其中,阜蒙县36台,共31.4蒸吨;彰武县32台,共40.6蒸吨;海州区87台,共68.11蒸吨;太平区27台,共 20.95蒸吨;细河区3台,共0.9蒸吨;新邱区2台,共1蒸吨;清河门区 0台,共0蒸吨。高新开发区 21台 ,共60.9蒸吨;高新园区9台,34.5蒸吨。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指导,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煤改电设备,积极开展所辖区域内确定的煤改电供暖试点项目工作,发挥试点引路作用,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应用,促进煤改电供暖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步骤
  全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包括对低效燃煤锅炉改建电锅炉,单户取暖用燃煤炉具改用电能采暖设备等具体措施,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2016年)。
   以全市10蒸吨以下217台已经列入淘汰计划的燃煤锅炉为重点,采取企业自愿选择形式,推进全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同时,结合小型燃煤锅炉拆除、关闭工作,做到易改则改,能拆尽拆,应关就关。
   第二阶段(2017—2018年)。
   将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纳入淘汰工作计划,采取企业自愿选择形式,以市区、阜蒙县和彰武县的工业锅炉为重点,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
   第三阶段(2019—2020年)。
   全市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达标排放。我市基本实现市区内无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高污染燃煤禁燃区内无燃煤锅炉。

五、职责分工
  为推进我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煤改电供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煤改电供暖工作,审定煤改电供暖工作方案,跟踪指导、落实推进工作方案的实施,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落实具体责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改电供暖项目立项审批、支持政策制定和涉及的相关工作。
   (二)市工信委:作为煤改电供暖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和调度工作,积极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煤改电供暖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和资金拨付。
   (四)市环保局:负责推进服务行业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由市环保局汇总应淘汰燃煤锅炉数量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公示。
   (五)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推进全市供暖燃煤锅炉煤改电供暖工作,并抓好试点项目推进工作。
   (六)阜新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做好煤改电供暖相关供电工作;合理确定供电配套工程工本费,确保改造后的供电设施及时投用;负责省供电公司对煤改电供暖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七)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本辖区内供暖、工业、服务业燃煤锅炉煤改电供暖工作的实施;各选择1个试点项目,抓好煤改电供暖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煤改电供暖工作对改善空气质量、调整用能结构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市政府工作决策部署上来,提前谋划,早做准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
   (二)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统筹推进,力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示范引导,扎实推进。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煤改电供暖试点项目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项目和成功范例,在全市进行推广应用,推进全市煤改电供暖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煤改电供暖相关支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煤改电供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阜新市煤改电供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如军  副市长
副组长:孙柏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正民  市工信委主任
成 员:胡国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崔耀国  市工信委副主任 
    丛长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兴文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赵俊麟  阜蒙县常务副县长
    李志宇  彰武县常务副县长
    张亚光  海州区常务副区长
    李秀廷  细河区常务副区长
    卢亚军  太平区常务副区长
    张铁臣  新邱区常务副区长
    陈万松  清河门区常务副区长
    焦    健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治虎  高新园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叶旭东  阜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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