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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内蒙: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8-06 11:28:11    文字:【】【】【

包府办发〔2017〕135号 2017年6月16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减少城市原煤散烧污染,根据《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包府发〔2014〕2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采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关于城市原煤散烧”问题的整改要求,严格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划定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综合施策、下大力气解决主城区燃煤散烧问题”工作要求,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范围及任务
  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具体包括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将现有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生活服务业、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的公用设施以及居民自用的高污染燃料取暖设施,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包括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洁净燃料(包括洁净型煤、民用焦炭、兰炭等)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方式进行替代。2017年,全市拟完成12684户城中村、城边村居民约120万平方米清洁能源替代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工作,完成61030户居民约610万平方米洁净燃料替代工作,完成 10914户生活服务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启动实施600万平方米弃风电供热项目。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地区政府(管委会)对解决本辖区原煤散烧污染、推行清洁取暖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明确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委会(居委会)。
  (二)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各相关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充分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突出优势、经济可行、整村推进”的思路,统筹安排清洁取暖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补贴政策。同时,鼓励各相关地区尽可能增加清洁能源改造数量,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
  (三)坚持“费用分担、财政补贴”的原则。清洁取暖工作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由市、区两级财政和居民共同承担。市本级补贴资金按各相关地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相关地区统筹使用。同时,要强化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整治工作。
  (四)坚持“经济可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城中村、城边村公用设施和居民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取暖设施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等方式改造的,需在不实施拆迁改造的前提下进行,确保改造工作的经济性。

四、工作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相关地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前期启动宣传,持续深入开展清洁取暖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截止至9月30日)。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有序、高效、深入开展好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等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的招标工作;在7月20日前完成洁净燃料替代等相关工程的价格数量招标采购、分销点建设等工作,具备配送入户的条件;9月30日前,完成清洁取暖所需电力、燃气、集中供热等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调试以及室内设备安装及相关改造工作。
  (三)验收阶段(9月15日至10月31日)。由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验收工作组,在10月底完成对全市清洁取暖改造验收工作。

五、补贴政策
  (一)城中村、城边村居民清洁取暖工作补贴政策。
  此项补贴政策适用于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列入年度拆迁改造计划且将长期保留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城中村、城边村。具体补贴政策为:
  1.改造范围内实施电采暖改造的(包括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蓄能式电暖器等电采暖方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6〕61号)精神,对整村改造达到规定面积的,采暖电价执行0.26元/千瓦时。在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电取暖优惠政策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2.改造范围内实施整村清洁能源改造或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由市本级财政按照每户5000元对管网及设备进行补贴,并根据各相关地区工作实际统一拨付,由各相关地区统筹使用。
  3.各相关地区要制定本地区补贴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等方式与市本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补贴资金。鼓励各相关地区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可对天然气等运行费用进行补贴),减少居民负担。
  (二)居民洁净燃料替代工作补贴政策。
  此项补贴政策适用于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采用洁净燃料及配套民用高效环保节能炉具进行替代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具体补贴政策为:
  市本级财政对洁净燃料的补贴标准为267元/吨。各相关地区财政补贴标准不低于133元/吨,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和煤炭市场价格调整补贴标准。补贴后,洁净燃料到户价应低于同期精煤到户零售价格,减少居民负担。各相关地区财政承担本辖区内洁净燃料配送点建设、人员及日常维护等相关费用。
  (三)生活服务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补贴政策。
  此项补贴政策适用于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采用清洁能源改造的生活服务业的企业,具体补贴政策为:
  1.采用清洁能源改造或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由市本级财政按照每户27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各相关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统筹用于生活服务业各种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2.各相关地区要制定本地区补贴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按1:1比例与市本级财政资金配套。
市本级财政按补贴政策共计补贴资金17490.855万元。各相关地区在具体工作中可统筹使用,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市清洁取暖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包头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秀莲  副市长、市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刘素梅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孙向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苗玉梁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邵文祥  昆区区长
      胡 荣  青山区区长
      雷殿军  东河区区长
      高 勇  九原区区长
      康世存  市经信委主任
      满都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旭东  市规划局局长
      高之荣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吕惠斌  市城建委主任
      刘文军  市环保局局长
      张 健  市卫计委主任
      刘丽萍  市工商局局长
      袁宏志  市质监局局长
      赵峰云  市食药监局局长
      王旭亮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梁景坤  包头供电局局长
      刘 彬  市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建立各部门联合督察、执法及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协调、通报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度。各相关地区应参照建立本地区组织机构,协调、推动清洁取暖工作的开展。
  (二)职责分工。
  各相关地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地区补贴资金,统筹开展各项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洁净燃料替代工作的招标、采购、建设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禁燃要求,对本辖区内购销原煤及劣质洁净燃料的行为进行查处,清理取缔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对生活困难群众适当加大补贴力度,减少居民负担。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开展燃煤散烧治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和其他清洁能源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能源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弃风电供热项目,将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列入国家节能减排示范资金项目库,争取国家节能减排示范资金支持;对已市场化的民用洁净型煤等能源价格进行监督指导,杜绝垄断、哄抬价格现象发生,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市经信委负责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和其他清洁能源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能源保障,建设洁净燃料生产基地,组织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资质招标,督促、协调各相关地区经信部门完成洁净燃料价格数量招标采购工作,保障洁净燃料如期配送到各分销点,确保及时供应。
  市城建委负责督促燃气、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落实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工作,组织开展好设施建设、运营监管,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工程施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清洁取暖工作补贴资金,加大国家节能减排示范资金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工程施工,负责临建、违建高污染燃料设施整治工作,清理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流动摊点。
  市食药监局负责整治餐饮业和药店高污染燃料设施。
  市工商局负责对清洁取暖相关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整治除餐饮、诊所、药店以外的其它生活服务业高污染燃料设施;清理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销售网点。
  市质监局负责对清洁取暖相关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要积极参与查处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联合行动。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开展好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能源使用效率等相关工作,负责小区内门房、车棚等场所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取缔和改造。
市规划局负责优化清洁取暖建设相关项目、工程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市卫计委负责医院、诊所等医疗场所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整治。
  包头供电局负责推进电网改造工程,为电采暖工作创造条件。
  市公安局、包头交投集团负责设立洁净燃料配送绿色通道,确保洁净燃料及时、高效配送到位。此外,市公安局要加强高污染燃料的运输管控,严查将高污染燃料运输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的行为,要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联合行动。
  市燃气公司、热力总公司等企业要组织开展好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加大投入,确保施工和使用安全,积极参与并全力推动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市燃气公司要制定出台全市天然气清洁取暖优惠政策,确保居民炊事、供暖同步解决,且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各洁净燃料生产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障洁净燃料的供应。
  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及系统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提高认识,集中精力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将此项工作与高污染禁燃区建设工作共同推进,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统筹安排,科学施策。各相关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多措并举、统筹考虑、科学施策。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取暖需求。
  (三)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市政府将与各相关地区,各相关地区与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对各相关地区进行月通报、季考核,各相关地区对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到周通报、月考核。市政府将对工作完成好、居民满意度高的地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四)强化宣传,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从业主切身利益出发,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方面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治理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2017年拟实施全市城中村、城边村居民清洁取暖改造明细表
   2.2017年拟实施全市居民洁净燃料替代及生活服务业清洁能源替代明细表

(附件详情,点击下载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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