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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山东省:济宁市2017-2020年新增分散电采暖面积100万平方米左右
作者:    发布于:2017-08-18 13:51:00    文字:【】【】【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发改能交〔2017〕162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发局)、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环保局、质监局、物价局、港航局,济宁机场、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现将《加快推进全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6月30日

加快推进全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和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1166号)精神,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气化水平,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助推大气污染防治,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为总体方向,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推进、改革创新,突出重点领域,实施重点工程,强化政策支持,稳步推进电能替代,逐步形成清洁、高效、安全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引导电能替代健康发展,主要通过可再生能源和现有火电满足新增电量需求。针对初期投资较高、经济效益较差、环保性能优越的电能替代项目,加强财税、电价等政策支持。
  ——坚持市场运作。激发企业主体活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和技术、业态、运营模式创新,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有序推进。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行业用能特点,对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示范作用强的项目,全面深入推广;对经济性较差、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项目,研究扶持政策,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推广实施。
  ——坚持改革创新。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的作用。加快电能替代技术和设备研发,推动应用推广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130万吨标煤左右,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6%以上。其中,力争新增热泵面积300万平方米左右、分散电采暖面积100万平方米左右。

二、统筹实施电能替代工程
  综合考虑节能环保效益、财政支持能力、地区潜力空间、经济效益和电力体制改革等因素,结合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着力推进13项电能替代工程。
  (一)重点实施工程
  1、分散采暖“煤改电”工程
  充分发挥泗水中小学开展电采暖示范带动作用,在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工厂车间等间歇式供暖场所,以及广大农村散户,重点推广使用碳晶电采暖技术,结合蓄热式电暖器、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方式,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切实减少散煤直接燃烧造成的污染。2020年底前,力争新增分散电采暖面积100万平方米左右。
  2、电蓄能供暖供冷工程
  在大型商场、写字楼、城市综合体、工厂车间等昼夜供冷热负荷变化较大且执行峰谷电价或蓄能优惠电价的场所,重点推广应用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技术,充分利用低谷电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整体用能效率。2020年底前,力争实施3个以上电蓄能供暖供冷工程。
  3、热泵供暖供冷工程
  在医院、酒店、城市居民小区、新型农村社区等需要“冬季制热、夏季制冷”且对供热制冷要求较高的场所,重点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特别是在污水、工业余废热水等地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积极推广利用地表水的水源热泵;充分发挥空气源热泵热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优势,在广大农村等地区推广空气源热泵。到2020年,力争具备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污水源热泵,并向附近居民小区供热。2020年底前,力争新增热泵面积300万平方米左右。
  4、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工程
  扩大公交车、出租车、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电动汽车,支持私人乘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底,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力争超过18900辆。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充换电站70座、充电桩1.9万个。
  5、港口岸电推广应用工程
  依托我市众多的内河港口,推广靠港船舶岸基供电技术,实现由码头提供的供电系统为船舶供电。新建、改扩建码头必须同步具备岸电配置条件,积极推进港口橡胶轮胎门式起重机“油改电”,实现港口绿色发展。2017-2018年,在全市主要港口开展岸电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全市主要港口、停泊区等船舶聚集区岸电建设全覆盖。
  6、农业生产“煤改电”工程
  在邹城、鱼台、金乡等大面积温室大棚种植区,重点推广电气化温室大棚。2017年,在全市实施至少2个电卷帘、电喷淋、电保温等电气化温室大棚示范工程,2018-2020年逐步推广。在粮食、辣椒等农产品烘干领域,积极推广红外、微波、高温热泵等电烘干技术。全面实施农业生产灌溉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机井灌溉效率,替代柴油等化石能源消费,满足现代农业对电力的需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约3.49万眼灌溉机井配套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实现机井通电“全覆盖”。
  (二)积极推广工程
  1、工业锅炉“煤改电”工程
  在纺织、造纸、化工、医药、食品等生产环节中需要热水(蒸汽、导热油)的行业,推广使用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电蒸汽锅炉等替代燃煤锅炉。其中企业生产工艺需要热水的,可采用蓄热式与直热式电锅炉替代;需要中、低压蒸汽的,可采用电蒸汽锅炉替代;能够长期稳定消纳利用弃风弃光电量的,可采用直热式电锅炉替代。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工业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替代关停或超低排放改造。
  2、皮带传输“油改电”工程
  在采矿冶金、港口运输、食品加工、大型仓储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使用电驱动皮带传输,替代柴油发动机驱动皮带传输和短途汽车运输。到2017年底,全市具备条件的非电驱动皮带传输设备全部改为电力驱动,新建项目全部采用电力驱动。
  3、工业窑炉“煤改电”工程
  在陶瓷、冶金、铸造(锻造)、岩棉、玻璃、水泥建材等行业,推广使用电窑炉、微波窑炉、中频炉、电弧炉等替代燃煤窑炉。特别是在陶瓷、玻璃、特种钢材、精密铸造(锻造)等高端制造行业,积极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电窑炉等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市场竞争力。水泥、岩棉等建材行业新上窑炉禁止使用燃煤窑炉,现有燃煤窑炉要逐步淘汰。到2018年底,具备条件的陶瓷、冶金、铸造、玻璃等制造企业煤窑炉全部替换成电窑炉。
  4、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发电工程
  鼓励现有污染排放高、能耗水平高的老旧燃煤自备机组,利用光伏、风电以及更高效的大型统调火电机组替代发电。关停自备机组的企业按照《关于规范企业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发〔2010〕112号),享受用电价格优惠,用电价格由替代发电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附加三部分组成。超出替代电量部分的网供电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三)辐射带动工程
  1、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大力推动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为重点的铁路网建设。加快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着力推进鲁南高速铁路济宁段工程建设,力争“十三五”末建成通车。
  2、空港陆电推广工程
  在济宁曲阜机场,推广使用桥载设备替代飞机APU供电技术和运行车辆、装备“油改电”工程。在新建济宁机场引导使用桥载设备技术,确保建成后近机位停靠航班全部使用空港陆电技术,力争机场内运行车辆、装备均采用电动技术。
  3、厨房洁卫电气化推广工程
  结合国家智慧城市、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新一轮农网改造,积极引导大众生活用能方式转变,在居民家庭、学校、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领域,推广电磁炉、电蒸锅、电烤箱等厨房电器。2017年在全市建成至少2处厨房电气化示范工程;2018-2020年,逐步在全市学校、养老院、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推广。在居民区、商务酒店、公共洗浴中心等领域,推广使用热泵热水器、电干衣机等洁卫电器。

三、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
  (一)科学确定阶段任务
  2017年为试点示范阶段。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港航局、市物价局、市民航局等有关部门7月底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支持电能替代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7月底前研究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电能替代工作目标、重点领域和时间表、路线图等,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2018年为整体推进阶段。结合试点示范经验,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各县市区按照本地工作方案,加快各领域电能替代技术实施应用,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和典型经验。2019—2020年为市场运行阶段。形成较为完备的配套政策体系,确保适应市场化推广条件,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电能替代推广应用。
  (二)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在分散采暖方面,充分发挥泗水中小学采用碳晶取暖的示范作用,在全市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等推广碳晶取暖技术;在电锅炉取暖应用方面,发挥汶上县圣慧电力安装制造公司的示范作用,逐步在供冷供暖方面推广实施;在电窑炉方面,发挥山东曜晖太阳能公司的示范作用,在陶瓷、铸造、玻璃等行业推广实施;在热泵供暖供冷方面,发挥微山县微山湖医院示范作用,在新型农村社区等推进热泵技术应用。2017年12月底前,将经开区疃里镇打造成为全市农村地区冬季电取暖示范工程。同时,充分考虑县域和行业差异,支持各县(市、区)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鼓励创新引领,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
  (三)严格执行环保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标准,加大对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窑炉、机动车、港口船舶等利用燃煤、燃气和燃油等领域的排放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燃煤机组(锅炉)、燃气锅炉、钢铁企业、碳素企业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质,普及电能替代常识,宣传电能替代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为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市供电公司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利用召开现场宣传会、技术交流会、成果推介会等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大力宣传以电能替代为主题的示范项目和创新服务,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扩大电能替代传播理念,促进“电能替代、治理雾霾”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电能替代。

四、强化支持保障
  (一)创新完善电价政策
  对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用电,确属非经营性用电性质的,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政策。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建筑,推广使用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蓄能类用电设备,尚未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自愿选择参照工商业峰谷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在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地区,优先开展居民采暖“煤改电”试点,试点地区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对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电气化铁路用电,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执行大用户直供电价格政策。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大气污染防治等各类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全市电能替代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燃煤工业锅炉实施电能替代。积极争取省级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启动研究设立市级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工作。各县(市、区)应充分挖掘自身财政潜力,对农村居民电采暖房屋保温改造、采暖设备采购、采暖电费支出等给予适当补贴。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开展电能替代新增电量挂牌申购或直接交易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电能替代用户用电成本,促进新型电力市场发展。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并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电能替代输配电价。创新辅助服务机制,对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企业,按标准给予合理补偿收益。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能替代工作的总体协调,牵头制定全市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先进的电能替代技术。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建立电力市场化手段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形成电能替代多方共赢长效机制;加强工业行业指导,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生产领域应用电能替代技术和设备;积极争取省级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设立市级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在全市教育系统推广应用电采暖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学校的清洁采暖工作。
  市财政局: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推进全市电能替代工作开展;与市经信委共同研究支持市级电力需求侧资金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在全市新建或改扩建建筑中,采用热泵、电热膜、蓄热式电锅炉等电采暖技术;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以电代煤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领域“以电代油”行业指导,在车辆营运企业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产品生产领域电能替代,引导建设采用电卷帘、电喷淋、电保温等新型电气化温室大棚,推广采用高温热泵、红外、微波烘干等电烘干设备。
  市环保局:负责将电能替代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企业燃煤(燃气)锅炉、窑炉、机动车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争取并用好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市质监局:负责对电锅炉等设备的安全监察,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监督检验。
  市物价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利于电能替代技术推广的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
  市港航局:负责在内河港口、码头等推广船舶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等技术,力争实现港口岸电建设全覆盖。
  市民航局:负责推进空港陆电推广工程。
  市供电公司:主导农业生产“煤改电”、农村学校“电采暖”等工程的实施;做好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按照物价部门文件执行电能替优惠电价;编制电能替代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经济比较,引导用户进行电能替代改造;积极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电能替代优点和成效;为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等提供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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