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信阳市全晟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资格的通报
关于取缔信阳市全晟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资格的通报
集团所属各管理中心、各企业、各地营销合作机构:
河南省信阳市张志军等自2017年开始以信阳市全晟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为载体经销中天碳暖品牌产品,在信阳市设立了中天碳暖门店,中天碳暖股份有限公司也为信阳市全晟暖通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授权书,授权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信阳市全晟暖通科技有限公司还在河南省商城县发展了县级经销商并在商城县开设了中天碳暖门店。
经查,信阳市全晟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中天碳暖品牌,私下使用假、冒、伪、劣碳纤维发热线缆结合带有中天碳暖标志的温控器材为用户进行施工,为用户留下了安全隐患,给中天碳暖品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经集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收回给予信阳市全晟暖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终止双方的合作。
集团郑重声明:信阳市全晟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为用户所提供的产品和施工,均不能代表中天碳暖。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经济法律纠纷和责任后果全部由信阳市全晟暖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集团责令信阳市全晟暖通科技有限公司从即日起不能再使用中天碳暖商标及企业标识等相关标志,不能再以中天碳暖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集团将通过法律顾问开展善后工作,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望各地各级各位营销合作机构和伙伴以此为戒,依法经营,守法自律。
特此通报
中天碳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