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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山西省:11地级市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总汇
作者:    发布于:2018-09-14 10:18:44    文字:【】【】【

 

  《方案》中要求,到2021年,山西省城乡建筑取暖总面积约15.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5%。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面积达到8.6亿平方米,占比73%。电供暖和天然气供暖面积达到2.44亿平方米,占比20.7%。2021年基本形成以清洁燃煤集中供热、工业余热为基础热源,以天然气低氮燃烧区域锅炉房为调峰,以天然气分布式锅炉、壁挂炉、生物质、电能、地热、太阳能、洁净型煤等为补充的供热方式。

 

 

  《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10月底前,全市20吨以下燃煤锅炉要实现清零,完成“三县一市”平川地区清洁供暖改造10万户以上、城南热源厂3台27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城西热源厂4台64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年减少燃煤量83.4万吨。

农村“煤改电”:每户设备购置最高补贴2.74万元

  《实施方案》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赔等前期协调工作,对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

  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炊事“煤改电”或“煤改气”,县(市、区)政府可进行适当补贴。2017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电补贴标准。

  农村“煤改气”:用气不执行阶梯气价还可享受补贴

  煤改管道燃气和煤改LNG(液化天然气)点供统一补贴政策。市县两级财政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

 

 

方案目标:

  (一)2017年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共涉及201村(社区)57581户。其中“清洁集中供热”工程涉及11667户、“煤改气”工程涉及41400户,“煤改电”工程涉及4514户。

  (二)2018年工作目标

  2018年底县城建成区(平定县、盂县、郊区)范围全面禁煤(禁煤区),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初步计划改造10万户。

  (三)2019年工作目标

  2019年底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完成剩余10万户改造。

补贴方案

  (一)“清洁集中供热”工程

  市政府对供热企业的配套管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利用地热、工业余热、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集中进行区域清洁供热改造的补贴给予实施企业。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二)“煤改气”工程

  市政府对煤改气工程按照每户3450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燃气配套管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采暖设备购置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运行价补按照每户每年900立方米用气量标准,给予0.5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三)“煤改电”工程

  市政府对煤改电工程按照每户45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配套电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采暖设备购置按照2500元/户补贴;运行价补按照每个采暖季每户1万度用电量,对采暖季夜间谷期电价补贴0.1元/度。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长治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要求:

  2018年,我市主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50-7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2018年,采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地热供暖、生物质供暖、太阳能供暖等多种形式完成清洁供暖改造。具体推进过程中,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能源供应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用能习惯,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在确保居民温暖过冬的前提下,自行选择清洁取暖方式,确保完成任务。积极推进长子县采取不同技术、补贴办法、实施方式开展农村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县(市、区)自主探索除“集中供热”“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之外的其他清洁取暖方式。

补贴政策

  对于《长治市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长政发〔2017〕50号)文件确定的冬季清洁取暖实施区域(即八一广场为中心、向外辐射15公里范围内区域)清洁取暖补贴办法,仍按该文件给予补贴;对于其他区域,市政府将参照该文件补贴标准并依据各县(市、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补贴、奖励。

长治市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补贴政策

“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电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用电取暖设备费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鼓励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以电代煤”。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城中村,自实施拆迁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

“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燃气管网敷设的青赔、占地及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燃气公司负责管网工程具体实施。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燃气管网配套费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居民燃气取暖设备费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燃气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城中村,自实施拆迁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

 

 

  《方案》中指出泽州县、高平区、阳城县、陵川县等5个县16个乡19个村3041户居民和30个单位,共计3071户居民为该市“以电代煤”电网改造范围,并对每户进行6500元的标准补贴;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中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

  关于电价问题,《方案》指出对“煤改电”供热改造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试行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己选择:(1)峰谷时段计价方式,谷电时段延长至12个小时,谷电价按0.2862元/千瓦时,峰电按0.507元/千瓦时;(2)用电量计价方式,月用电量2600千瓦时以内按0.2862元/千瓦时,超过的按0.507元/千瓦时;(3)平段电价计划方式,电采暖用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按0.4770元/千瓦时。

  《方案》指出煤改电的实现路径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空气源热泵,2.蓄能式电暖器,3.蓄能式发热电缆,4.大型热库,5.地源热泵,6.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8年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市城区及县城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各县(区、市)要尽快完成改造区域采暖现状的入户排查,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任务、改造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市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介休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左右。(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在农村地区开展“生物质取暖 其它清洁能源”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

  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各地“煤改气”“煤改电”项目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国网晋中供电公司及国新能源集团晋中分公司、晋能集团、国际能源集团等相关企业要与各地认真做好衔接。市发改委要加强气源保障,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提升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电网企业要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工作目标

  依照《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实事求是、量力而为、科学合理确定我市“煤改气”“煤改电”目标任务。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今年10月31日前共完成50506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其中“煤改气”23216户,“煤改电”27290户。

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补贴政策。

  (二)其他清洁取暖方式改造补贴。

  鼓励和支持采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改造资金补助。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0.26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总面积达到1.0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0%。

  (二)平川县市发展目标

  汾河河谷区域内“一城三区”应率先实现清洁取暖,分别向南北扩张推进,以尧都、洪洞、襄汾、侯马、霍州、翼城、曲沃7个平川县(市、区)为重点稳步推进。

  2018年,7个平川县(市、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2063.6万平方米,其中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改造任务767.3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 9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296.3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三)山区县发展目标

  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山区县清洁取暖比重。

  2018年,山区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502.2万平方米,其中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15.4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386.8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

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1.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创新项目建设模式,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同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进行沟通对接,用足用好各类贷款优惠政策,争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2.明确制定激励政策。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推进工作较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予以一定奖励。“一城三区”清洁取暖的补贴办法及支持政策仍按临政办发〔2017〕24号文件执行,其他区域的补贴办法及支持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目标

  加快冬季清洁供暖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10万户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任务。

2018年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主要以“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进行,以两区(吕梁市区及周边,汾阳、文水、交城、孝义城区及周边)为重点,制定《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投资5亿元,以吕梁市区及周边1300平方公里“一区三县”所辖区域为重点,对81个村3.6万户512万平米采暖面积进行清洁采暖改造,市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汾阳、文水、交城、孝义实施辖区联防联控净化空气攻坚行动,划定建设“禁煤区”,制定《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完成投资2亿元、完成3.1万户清洁采暖改造任务,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余县结合实际,加大城区清洁采暖改造建设力度,投资2亿元完成3.3万户清洁采暖改造任务,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旅游特色集镇和中心集镇清洁采暖率达50%以上;各县(市、区)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30%左右。具体为:离石区24176户、柳林县6593户、方山县6522户、中阳县10712户、临县4000户、岚县4000户、交口县4000户、兴县5000户、石楼县4000户、汾阳市5000户、文水县5000户、交城县5000户、孝义市16000户。

补贴政策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

  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吕梁市区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余县(市)结合本地热源开展相应的集中供热扩容工程,工程建设资金由县(市)政府自行筹措解决。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电网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与电网公司三家筹集,市、县两级政府共补贴总投资的30%(2万元/户),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2万元/户)。

  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

  (三)“煤改气”供热改造。

  对燃气公司,市、县两级政府按改一户0.8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该补贴包括一、二次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采暖设备的配套和安装等费用。燃气公司负责相关设备的采购,并对设备安全运行予以保障。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

  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居民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每户居民每个采暖季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1元/m2的气价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24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负担。

  电网改造费和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费及运行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分担补贴,按照:孝义市、柳林县,市、县(市)各分担20%、80%;汾阳市、交城县、文水县、交口县、离石区,市、县(市、区)各分担30%、70%;中阳县、石楼县、临县、岚县、方山县、兴县,市、县各分担50%、50%执行。

  按要求完成清洁取暖工程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市级补贴资金总额的20%。

 

 

2018年我市“煤改电”工作方案:

  积极适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发展的要求,尝试适度扩大居民采暖“煤改电”规模。经各县区调查上报,全市居民采暖“煤改电”总体规模预设在5000户左右。相关县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预设了相应改造户数,并经市煤改电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确认,转大同供电公司配合开展电网改造。

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2018年“煤改电”工作,市财政给与积极配合,在年初预算中预留5100万元用于各县区2018年“煤改电”工程的设备补贴、运行补贴和配套电网改造补贴。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区“煤改电”工程推进情况分批拨付补贴资金。设备和运行补贴标准按照《大同市2017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7〕137号)制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文件明确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同时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30号),对电网改造工程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补贴标准

  设备购置、安装及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总费用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每户按8000元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总费用不足1万元的,市财政、县(区)财政、改造居民按4:4:2的比例承担相应费用。采暖期给予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电价补贴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煤改电”用户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工作目标

  依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实事求是、量力而为、科学合理确定我市“煤改电”目标任务。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全市2018年度清洁取暖“煤改电”计划任务为3501户。

 

  备注:居民938户72944㎡,单位48户207218㎡,忻府区单位集体以100㎡为1户,其余县(市)单位集体以80㎡为1户计算,合计户数为3501户,总面积为280162㎡。

 

 

一,2018年第一批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补助资金

  山西省财政厅下达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第一批)专项补助资金4020万元。根据朔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上报计划完成数,分配怀仁县人民政府补助资金1145万元,完成7183户;山阴县人民政府补助资金956.5万元,完成6000户;应县人民政府补助资金956.5万元,完成6000户;平鲁区人民政府补助资金712万元完成4465户;右玉县人民政府补助资金250万元完成1567户;共计补助4020万元。

二,2017年第二批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补助资金分配

  山西省财政厅下达2017年第二批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补助资金1311万元;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环境环保厅,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省级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二[2017]167号)的通知,奖补山阴县人民政府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补助资金13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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